★★★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提示
[ 编辑:静安中华 | 时间:2020-01-21 13:19:30 | 浏览:67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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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中企物业(静中)【2020】通知第004号

尊敬的业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公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家卫健委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静安中华大厦服务中心温馨提示:

⒈请贵司员工管理好自己的杯子等个人用品,公司来访客户使用一次性杯子;

⒉请注意勤洗手,定时量体温,注意休息,如有不适尽快就医或请病假;

⒊春节期间尽量不要去疫情严重或人员密集区域;

⒋春节放假结束前,单位内部及时沟通员工身体情况,如有疑似病例请谨慎处理;

⒌如公司内部出现此次传染病明显症状的,请立即告知服务中心同时通知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①静安中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电话:62883950*1;

②上海市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21-66315272

以上内容烦请贵司内部员工传达告知。

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静安中华大厦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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