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服务公示
[ 编辑:静安中华 | 时间:2019-04-17 16:52:23 | 浏览:64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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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计费规定

1、停车首小时按12元计费,第二小时后按每半小时6元累进计费,每日收费上限80元(24小时)。停车时间确定:按小时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超过一小时按0.5小时递进,超过7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上限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2、按次收费:以机动车辆单次进、出厂(库)计。

3、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 5月1日起执行。

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静安中华大厦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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