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计费规定
1、停车首小时按12元计费,第二小时后按每半小时6元累进计费,每日收费上限80元(24小时)。停车时间确定:按小时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超过一小时按0.5小时递进,超过7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上限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2、按次收费:以机动车辆单次进、出厂(库)计。
3、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 5月1日起执行。
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静安中华大厦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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